液化气运输半挂车安全注意事项:
1、新出厂液化气运输半挂车,使用单位应持运输半挂车出厂文件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运输半挂车出厂登记手续,并申请发给《汽车罐车使用证书》。
2、液化气运输半挂车应配有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运输半挂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熟悉该运输半挂车充装介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公路运输安全知识、运输半挂车的技术性能、装卸液操作规程、防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工作时,上述人员不准穿合成纤维的衣物和带金属钉的鞋子。
3、装卸作业和运输途中司机和押运员应随时注意罐内温度和压力,液化气体温度不得高于50℃,当发现有超温危险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淋水降温等安全措施,罐内压力不得大于1.6MPa。
4、如发生液化气体大量泄漏,应采取措施止漏,切断一切火源,设立警界区,断绝交通,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防火、防毒,并迅速组织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不得起动车辆,等待液化气体的安全蒸发,如因泄漏造成火灾时,首先应紧急止漏和灭火。
同时应尽快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将车辆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与此同时设法控制火势蔓延和加强对罐体的冷却降温。
5、罐车行驶途中不准停靠在机关、宾馆、厂矿、仓库和人口稠密的地方,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十米以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
6、液化气运输半挂车行驶途中停车检修时,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更不准有明火作业。
7、运输半挂车行驶途中停车超过6小时,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车辆。
8、当车辆停放时间较长时,再启动之前,应在发动机排气口装上消火装置,直至远离停放地点后方可拆除。
9、途中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准同时远离车辆。
10、严禁罐车之间相互装卸作业和直接用罐车向用气设备充装介质。
1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12、液化气运输半挂车前接地带应与地面接触。
13、液化气运输半挂车上禁止吸烟,不准无关人员搭车,不许拖挂别的车辆。
14、液化气运输半挂车应停放在阴凉通风处,不许长时间停放在烈日下暴晒(特别是满载时的运输半挂车)
15、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卸载后罐内余压不得小于0.05MPa。
16、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注意限制车速,转弯应小于20公里/小时。
17、罐车的支撑装置仅允许在罐车空载时使用。
18、严禁自行改装罐车和增加附件。
注:本罐车不允许出现负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