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式压力容器储罐简称储罐是为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成套设备而配套设计的卧式储存压力容器,它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如下:
1、为了保证排污,两个鞍式支座的混凝土基础,沿储罐轴线方向保证有3/1000倾斜度,倾斜方向以排污口在低位为准。
2、储罐的鞍式支座均选用了S、F型各一件,其活动支座S型,安装时必须保证其活动范围,安装位置及尺寸见总图。
3、在S型支座下面必须设有基础垫板。
4、本系列储罐已经整体热处理,故安装时不允许在罐体内施焊。
5、正确使用储罐是保证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因此,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储罐的管理与使用人员都要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6、储罐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对储罐的安全操作负责,操作人员应在接受安全教育及通过考核后,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7、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储罐的使用说明书,充分了解储罐的性能,安全装置及附件的构造和操作方法,并了解液化石油气的特性,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8、新储罐使用前应进行使用登记,需备齐有关技术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察部门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9、安装后的储罐应按有关规定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气体置换或采取对储罐抽真空的办法,置换时采用惰性气体氮气置换,置换后储罐内的含氧量不得大于3%;抽真空度不大于650mm汞柱,满足以上要求时方可进行充装液体。
10、在液化石油气装卸、灌装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11、罐体安装完毕后需进行气密性试验。
12、储罐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前的截止阀,在储罐启用后必须处于常开状态,需更换以上附件时,应先关闭相应截止阀后再拆除附件。
13、储罐的充液量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设计的额定充装量。
14、储罐卸液时不得卸净,罐内应留有不低于0.1MPa的余压,以防倒灌空气或杂物。
15、储罐严禁采用外壳加热法卸液。
16、液化石油气基地内严禁烟火,操作现场严禁控制火花的生产,操作人员应经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懂得对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处理方法。
17、凡出现雷电天气、附近火灾、气体液体泄漏、液压异常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18、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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